
陜西省教育學會章程(本章程經陜西省民政廳審核,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陜西省教育學會。(英文譯名:SHAANXI SOCIETY OF EDUCATION,縮寫SSE)
第二條 本會是面向基礎教育的陜西省教育學術團體,由單位會員、從事教育教學實踐與科學研究的個人、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社會組織)自愿結成,是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團結和組織全省有志從事教育科學研究的廣大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學術活動,研究教育的理論和實際問題,為促進教育的改革與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教育科學,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做出貢獻,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斗。
第四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努力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本會的全體會員,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胸懷“兩個大局”,心系“國之大者”,切實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要樹牢正確的歷史觀、黨史觀,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高質量的工作成效推動陜西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
第六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陜西省教育廳和登記管理機關陜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本會駐地在西安。本會網址:www.judy-rain.com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根據有關規定,本會主要開展以下業務工作:
(一)組織會員學習思想、政治理論和現代教育教學理論。
(二)依法從事與本會宗旨一致的社會服務活動。
(三)在主管部門授權內,制定學科、專業標準。
(四)開展群眾性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和學術交流活動;
(五)普及教育科學知識,介紹國內外教育科學研究動向、優秀成果和教育教學改革經驗;
(六)為教育決策提供科學分析、信息反饋和咨詢意見;
(七)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學改革實驗成果的鑒定與推廣;
(八)研究、編寫教材,出版學術性書刊,建立基礎教育的實驗學校,開展培訓活動;
(九)開展業務咨詢、政策咨詢和法律咨詢;
(十)組織教育評價活動;
(十一)開展對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及對外教育學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開展其他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采取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愿加入本會,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愿意參與教育科學研究與教育改革實踐活動;
(三)在教育科學研究與實踐領域中有一定影響;
(四)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職業教育學校、高等師范院校、教育科研機構、教育類社會團體以及與教育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完成本會交給的科研任務;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積極從事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參與學術交流活動;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本會提交學術論文,提供有關學術資料。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如果兩年不繳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秘書長辦公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六)制定會費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報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但延期換屆一般不應超過1年。
第十九條 本會實行單位理事制,理事候選人由單位推薦,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4年,其職權是:
(一)組織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法定代表人;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學會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休機構;
(六)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采取通訊等形式進行。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法定代表人,聘請名譽會長。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一)、(三)、(五)、(六)項的職權。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情況下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采用通訊等形式進行。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法定代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二)聯系群眾,作風民主,維護團結,廉潔奉公;
(三)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在選舉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法定代表人時,如果有候選人超過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任職年齡時,須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后,方可進行選舉。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法定代表人每屆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法定代表人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繼續任職。原則上延長任期不超過1屆。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兼任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其他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但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本會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負責檢查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主持會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本會的重大工作事宜;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本會辦事機構為秘書處。同時設立有關部室和直屬單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專職副會長的職責是: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有關部室、直屬單位、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其他辦事機構、實體機構負責人人選,交會長辦公會議審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人事管理規定,辦理秘書處、實體機構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工作;
(五)處理秘書處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學術委員會,在理事會領導下,具體負責學術活動的組織、指導、咨詢和對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的鑒定、評獎工作。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會長辦公會議推薦產生。
第三十三條 分支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按照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在本會授權的范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不得設立下級及分支機構。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資助;
(三)政府資助或購買服務;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收取會費,應當嚴格按照民政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2/3以上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不得采用除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不得采用通訊表決方式。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及協議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送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可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于2021年5月23日八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